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十项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逐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根据北京市工作要求及顺义区真实的情况,顺义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以下10项工作措施:
开展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入户检查行动,落实供应企业安全管理和服务责任。按照新修订的燃气条例关于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应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的要求,由供应企业对签订供气协议的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开展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供应企业负责如实记录入户检查发现的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全部安全风险隐患,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同时指导用户“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建立全覆盖的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按照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全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建立全覆盖的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基础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做到逐一上账、应查尽查、应统尽统。
排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按照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全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形成《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将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责任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并督促指导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进一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充装、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施全链条打击。对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进行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挂账督办。对审批的企业组织监督检查,也要对本行业(领域)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做安全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该处罚处罚,该移交移交,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落实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防措施,提升技术防范水平。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气瓶间和气化间是否设置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切断阀并实现与燃气泄漏报警控制器联动、电气装置及线路是不是满足防爆要求;瓶组间、气化间设置防爆风机的,风机是不是与燃气泄漏报警控制器联动;用气设备间是否设置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用餐场所有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是否设置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用气场所是否正确使用气瓶调压器、是否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管等,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在进行入户检查中,发现用气场所存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该暂停供气的暂停供气、该终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及时将有关隐患和问题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特许经营规定。按照新修订的燃气条例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特许经营的要求,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优化供应企业管理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供应企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对供应企业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签订供气协议、不按规定入户开展安全检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加大《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制作统一的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全使用须知告知牌、《燃气安全使用手册》等向用户发放,并在用气场所显著位置张挂,全覆盖、多维度开展密集宣传,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加强用户安全意识,提升安全能力。督促指导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用户服务档案,对供应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在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运输、使用等单位全面推行安责险。抓好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运输、使用等单位安责险推行工作,力争做到行业企业的全覆盖投保。根据本地区企业数量和经营状态继续采取目标管理的方法,明确安责险工作的对象、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支撑作用,及时跟进指导,坚持每年为参保企业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服务。
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全链条追查液化石油气供应、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责任追究要见事、见人、见单位,对违法线索一查到底,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负责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一个地区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液化石油气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因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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