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com下载

让德州大地蓝天常在碧水长清

发布时间:2024-08-02 07:40:03 作者: 防爆询价 查看次数: 1

  铸铁件在强酸溶液除锈处理后,再放到含有氢氧化钠(火碱)和亚硝酸钠的沸水锅内蒸煮,使铁件表明产生一层氧化膜而达到防锈的目的,这种工艺称为煮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行业。宁津县村民张某为谋私利,非法开设煮黑作坊,并将含有强碱、强酸的生产废液直接对外排放,严重污染了旁边的环境。 2017年6月20 日,经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张某被法院以污染自然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 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全力推进生态德州美丽德州建设。“我们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努力让德州大地蓝天常在、碧水长流,环境优美、鸟语花香。”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说。

  年初,德州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的发挥检察职能热情参加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意见》,并结合《意见》先后制定、会签、印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方案、细则等文件6份,将环境保护工作贯穿检察监督的全过程,为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明确目标、措施和要求。

  同时,专门建立了环保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要求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与民行部门在办理涉及环保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管辖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实现了优势互补、价值叠加的良好效果。

  禹城市开发区的李某在一处隐蔽小院内非法从事镀锌加工,没有一点排污处理设备,将大量挥发着恶臭的生产废水通过下水道直接排到了院西侧的小河里,经检测,废水污染物排放值超标3 倍以上,严重污染了旁边的环境,老百姓水井不能用,窗户不敢开,苦不堪言。

  2017年1月,该县检察院民行部门走访调查,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将线索移交本院侦监科,向环保部门发出《 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嫌疑犯最终以污染自然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电镀厂被依法取缔。

  案后,该院又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清理,展开全面排查,彻底清除土小污染企业。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对全县土小公司进行全面排查,共关停取缔小炼油、小电镀等土小企业 9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家,责令拆除相关污染设备12套,从源头上杜绝了土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据悉,今年以来该市民行部门共向别的业务部门移送环保领域案件线件,共批捕环境资源领域犯罪5件5人,起诉16件35人;别的业务部门向民行部门移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线件,监督纠正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等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54件次,办理环保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件。

  7月11日,由陵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邹积慧、包德刚污染自然环境一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审判决,改判两名原审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2年年底,时任聊城茌平华昊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邹积慧、包德刚,在明知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企业处置的情况下,为节省处置费用,将公司生产乙酰丙酮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公司非法处置,导致装有废渣的铁桶被腐蚀,废渣流出,导致非常严重污染。 2017年2月7日,陵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对邹积慧、包德刚、李仁祥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两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5月16 日,陵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改判。

  据了解,德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 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与有关行政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建议》,与环保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散煤治理、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业公司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监管等专项监督。

  为破解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匮乏、监督手段狭窄等难题,他们率先在全省探索创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与环保、12345 市民热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群众投诉举报。 对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投诉,环保部门在按程序分流处理的同时,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备案,畅通了监督渠道,实现了信息共享,实时、全方位监督。

  “以前俺家的地旁边就有冒黑烟、流臭水的小炼油,当时种出来的粮食都不敢吃。自从这些‘ 毒瘤’ 都给清除了以后,草青了、水绿了,俺们老百姓心情也舒坦了。”夏收过后,曾经饱受土炼油污染之苦的刘炳信老人望着颗粒归仓的麦田高兴地说。

  长官镇是宁津县的最北端,与河北省交界,漳卫新河是冀鲁两省的界河,两岸良田千倾,五谷飘香。然而,近年来个别群众受利益驱使,在沿河村庄办起了多家小化工、土炼油等小作坊,并将含有剧毒的化工废物倾倒到河道和两岸的农田里,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该县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联合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无环保资质化工企业。

  据介绍,德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 安监、 环保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驻扎”在人民群众身边的高污染、高耗能的“土小”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还充分的发挥派驻检察室身处基层、 接触群众多、 信息源自广的优势,对在走访、接访等活动中发现的环保案件线索,及时监督纠正,着力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截止目前,已关停小煤窑、 小作坊等土小污染企业 80余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12件次,保护耕地700余亩,河流湿地 150 余亩,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天蓝水碧、风清气爽的美丽家园。